招采中心化工制品科煤泥处理剂类物资二次公开招标评审结果公示
******有限公司招标采购中心的委托,对招采中心化工制品科煤泥处理剂类物资******委员会的评审,现对评标结果公示如下:
一、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
项目名称:招采中心化工制品科煤泥处理剂类物资公开招标
招标编号:ZPZB-24Z490
二、招标公告媒体及日期:
公告媒体: ******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》
公告日期: 2024年11月5日
三、招标范围:
包号 |
序号 |
物资名称 |
最高限价(含税)单价:元/公斤 |
技术参数 |
A |
1 |
煤泥处理剂 |
8.25 |
实验条件:100mL煤泥水pH=7.67,SS(悬浮物)=62340mg/L,CODcr(化学耗氧量)=27831mg/L分别加入质量分数为2%的煤泥处理剂(专用)5mL和煤泥处理剂5mL,搅拌40s,搅拌速度为 100 r/ min。PH 值5.4-6.5,白度/(%)≥70.6,干燥减量/(%)<7.0,堆积密度(g/cm3)0.56-0.70,Ss(悬浮物)/mg·L-1≤70滤膜称重法 GB11901-89,CoDcr(化学耗氧量)/mg·L-1≤90重铬酸钾法GB11914-1989,沉速/(mm·s-1)≥0.35,实际清水分离率/%≥55,污泥比阻/(cm·g-1)≤0.25 x 10^12,粉体异物/(个/50g)8-14。 |
四、评标信息
评标日期:2024年11月26日
评标地点:******有限公司招标采购中心东楼三楼308
评分办法:综合评分
评标结果:经评审本项目废标
五、公示期:本项目公示期:2024年11月26日-2024年11月29日;
1、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候选人公示有异议的,可以在公示期内,以书面形式(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)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;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(原件)及本人身份证件(原件)一并提交,并以异议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。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异议将不予受理。
2、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:
(一)异议人名称、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;
(二)被异议人名称;
(三)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;
(四)相关请求及主张;
(五)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。
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,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,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,否则不予接收。
3、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接收:
(一)异议材料不完整的;
(二)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;
(三)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,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。
4、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、恶意异议,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。
5、对于提供虚假材料,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,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。
6、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,本评标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。
六、公示发布媒介
本中标公示在******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》上发布。
七、联系方式:
******有限公司招标采购中心
地址:河南省平顶山市体育路和平安大道交汇处
联系人及电话:梁彬 ******
邮箱:******
******有限公司
地址: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平安大道47号(体育路与平安大道交叉口东北角)
联系人:孟秋丽 王新奎
电 话:0375-****** ******
邮 箱:mql-******
财务电话:******
******有限公司
2024-11-26